一.更正事项、内容:
1.原招标公告第二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中,第②款“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”的要求取消;
2.原招标公告第二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中,第③款“具备国家认定的酒店管理资质”更正为“具备国家认定的酒店管理资质,且具有物业服务管理的经营范围”;
3. 报名日期增加一天,为2017 年09月07日 上午09:00时至11:00时;
下午14:00时至16:00时,
4. 其他要求不变。
二.原公告链接:
http://news.shisu.edu.cn/notice/170830-084710
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
2017年9月4日